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11/27 15:20:00  来源:   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湘财教201422号)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长远发展,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体现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奖助体系,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考虑、分层设计,分类指导、激发创新”的原则,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动力。

二、研究生收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研究生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标准收费,具体如下:

收费项目类别

新收费标准(元)

学制(年)

备注

一、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3-6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3-4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全日制学术型脱产农学门类

8000

 

 

2.其他

8000

 

 

三、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单独考试委培

14000

2-4

 

2.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育硕士

8000

2-4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工学类(08

12000

2.5-4

 

2.农学类(09

10000

2-4

 

3.管理学类(12

14000

2-4

不分春季和秋季招生,不含MBA

4.工商管理硕士(MBA)

16000

2-4

工作三年以后报考攻读学位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内容

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在集成国家、社会和学校三方投入的基础上,由奖学金体系和助学金体系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科研成就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2012年开始执行,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教育部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年,具体评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2. 优秀生源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农业大学且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列所报考专业第一名的统考硕士研究生考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人,每个专业评选1人。

3.学业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2014年秋季及以后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研究生除外),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类,A类金额为每人12000/年,B类金额为每人8000/年。一年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享受B类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两类评定,具体比例为:A类占参评人数的40%B类占参评人数的60%。具体评选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类, A类金额为每人6000/年,B类金额为每人4000/年,C类金额为每人2000/年。推荐免试录取、优秀生源奖获得者及生源地为985211高校(校本部考生)的一年级硕士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硕士生可享受B类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三类评定,具体比例为:A类占参评人数的30%B类占参评人数的40%C类占参评人数的20%。具体评选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农科类专业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除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还可在第一学年每人享受农科类专项学业奖学金1500/年。

4.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为学校发展、研究生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度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具体评选按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5.科研成就奖学金。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20万元,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评选依据为参评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突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等级。具体评选按学校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6.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包括湖南农业大学北美校友奖学金、大北农奖学金及关工委奖学金等项目。奖励标准、名额由出资单位或个人确定,具体评选按学校和设奖单位或个人共同商定的办法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湖南省财政出资设立,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用于资助全日制在籍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发放要求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1)助研岗位津贴。指导教师设立助研岗位,发放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全年按10个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设岗要求:指导教师对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在籍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学科每人6000/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每人4800/年,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上浮。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设岗要求:助研岗位覆盖所有全脱产学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学科每人2400/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每人1800/年。上述标准为最低标准,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确定发放标准。全日制非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由指导教师依据研究生的科研业绩酌情发放。

2)助教及助管岗位津贴。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岗位数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津贴标准为每人400/,全年发放不超过10个月,岗位设置及津贴发放要求按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资助综合表现优秀的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6000/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具体评选按学校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条件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全校性的评审答辩;统筹、协调、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监察处、科技处、计财处、审计处、人事处和督导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办公室设研究生工作部。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做好相关组织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学科领衔人、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

3.奖助体系整体工作由研究生院与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相关工作落实及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引导、做好宣传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活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校及各学院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并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实施奖助新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院甚至学科特点的各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在组织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学科团队、班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要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同时,核减弄虚作假者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评指标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助学金,并取消相应荣誉。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从20149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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