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辽阳市人才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努力为我市实施“三化互动”发展集聚和储备更多高层次人才,根据《辽阳市在实施五大发展战略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办法》(辽市委办发[2012]1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辽阳市决定面向社会采取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市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一批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1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体引进岗位见附件1。
二、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已于2014年11月18日在辽阳市人民政府等网站上发布,现报名延长至2015年1月20日。
(2)报名地点:辽阳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3)报名形式:网上报名,即:下载《辽阳市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lyrcgzk@126.com。
(4)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选:从报名之日起,对报名人员发送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结束后按照不超过1:3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于面试一周前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须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市人才办进一步确认资格条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还要持学校证明(应注明所学专业、院校层次及学历证明、毕业时间)、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要带执业资格证、其它各类证书、奖励表彰材料的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毕业生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职人员带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企业同意报名及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2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面试。市人才办抽调各方面专家组成面试评审小组,对资格初审合格的集中面试,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对于报考市委党校岗位的,面试通过后,还须在市委党校进行试讲。
3、体检。体检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示。根据面试、体检结果,市人才办将拟引进对象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
5、考察(含资格复审)。市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赴拟引进人选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6、签订录用协议和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考察合格者,与录用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与义务
1、待遇: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购房安家补贴10万元,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三分之一。
2、义务:引进人才必须在所录用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出现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享受的待遇要予以追回,并缴纳违约金1万元。
六、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报名者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辽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419-2311656。
附:
辽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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