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适用对象:湖南省内高校毕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毕业生(2000年以后(含)的毕业生)。(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由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遗失证明》代替执行《报到证》的功能。)
办理步骤: 1、登报: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获取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2、审核:持本人书写的《补办报到证申请书》、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开具《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 3、补办:持《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在我中心业务大厅补办新《报到证》(或《遗失证明》)。 重要说明: 2000年前遗失《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或《就业派遣报到证》请电话咨询0731-82816663。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材料样式可向毕业学校就业服务部门咨询。
《报到证》改派办理手续
适用对象:择业期内湖南省内高校毕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不到该《报到证》开注单位报到、申请改办到新单位的毕业生。(改办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办理步骤: 1、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改回原籍,本人书写回原籍的申请书); 3、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并审签《改办申请表》,《介绍信》; 4、持《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介绍信》、《改办申请表》和《毕业证书》、原《报到证》(上下两联)、身份证原件在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户口、档案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可免学校《介绍信》及《改办申请表》。 如原《报到证》是开回生源地择业的,请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以代替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 报到证开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需要户籍报批(或审核)的城市,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接收证明函件,以便办理转档及户籍迁移等手续。
联系方式: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受理10分钟内办理完结。 办理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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