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简称“湘农研会”, 英文译名: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raduat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NAUGA)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秉承“朴诚、奋勉、求实、创新”的校训,引领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志科研报国、勇担时代使命,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和带领研究生为实现乡村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湖南农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研究生工作委员会章程》和《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南省学生联合会、湖南省研究生工作委员会、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委员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教育引领,带领广大研究生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加强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面向全体研究生,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研究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给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丰富和完善“五型创建研究生团学工作体系”(以下简称“五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生活、体育、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创新创业等学生活动,建设“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枢纽型和发展型”的研究生组织,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四)深化改革,从严治会。加强日常教育与管理,提升学校各级研究生会组织的业务能力。强化本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以实际行动做广大研究生的表率。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校团委报告。
(五)加强研究生之间、各学院、各学科领域以及校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各民族研究生的团结,加强与在校留学研究生的联系;代表全校研究生对外联系,发展同各国、各地区研究生及其组织的友谊合作,树立我校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聘请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校团委1名专职干部任秘书长,指导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湖南农业大学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当支持本会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在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遇到学习、生活等方面困难时,有权寻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
(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执行本会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和布置的各项工作并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五创” 研究生团学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学校研究生组织全面发展。
(五)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自行终止。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研究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四条 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任代表大会负责召集; 特殊情况下,经常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研代会代表经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40%。研代会代表任期与研代会当届届期同步。
第十六条 研代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订和解释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代会常设机构。
(五)审议研究生代表提案。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研代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研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研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除修订本会章程及其修正案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以外,研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 “常代会”),常代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代会对研代会负责,并受研代会监督,在研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的产生:
(一)常任代表候选人由本会和学院研究生会共同提名。
(二)常任代表由研代会选举产生,常任代表任期与研代会当届届期同步;
(三)常任代表设主任代表一名,副主任代表一名。主任代表、副主任代表人选由本会秘书长提名,并经常代会第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后通过产生。
(四)研代会闭会期间,常任代表因毕业、工作、学习及其他情况需要变动的,由主任代表提议,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校团委批准,并经常代会三分之二及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后通过,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常代会的职责
(一)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本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研代会决议。
(四)选举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审议常任代表提案。
(六)筹备并召集研代会。
(七)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工作规则
(一)常代会由主任代表负责召集,并邀请本会秘书长参加会议。
(二)常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三)常代会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在研代会闭会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
第五章 本会主席团及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团为本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集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向研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研代会和常代会的监督。主席团成员共5人,由主席团会议每学期推选一名执行主席牵头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成员须由研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本会的工作制度,确定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批准任免本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研代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领导各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三)聘任秘书长指导、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四)对研代会负责,落实常代会提出的工作意见,答复常代会的监督质询。
(五)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加强对各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联系、帮助和考核。
(六)增进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协作。
(七)起草研代会工作报告,并推荐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候选人。
(八)向学校党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和研究生院团委汇报工作,增强本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主持,并邀请本会秘书长参加会议。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组成,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有关干部共同参与。
第二十八条 本会工作部门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设6个工作部门,每部门负责人2-3名,每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总人数不超过60人。本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研究生。
第六章 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及所在学院团组织、校研究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条 学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团,职数1-3人(含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下设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每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学院研究生会总人数不超过30人。
第三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会的职责
(一)负责本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三)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研代会代表和常任代表。
(四)行使院研究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一般每年应召开一次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学院召开研究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应提前两周报请所在学院党组织批准,并报本会备案。各学院研究生会的执行主席应由院研究生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成员的聘任名单应在产生后一周内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生会成员应参加本会或常代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三十四条 全校各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组成全校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本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二)向研代会提出议案。
第三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对所在学院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会可根据本会章程精神及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章程和工作制度。
第七章 研究生班委会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所在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研究生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以及所在班级团支部和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和 帮助。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班的划分由学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
第四十条 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若干班委协助工作。
第八章 违章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工作不称职的,由研代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罢免案,召开常代会审议,经过半数参会代表表决同意后通过,予以罢免。
第四十二条 本会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不称职的,经主席团成员提出罢免案,召开主席团会议审议,经过半数参会主席团成员表决同意后通过,予以罢免。
第四十三条 本会常任代表、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免职。
第四十四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不遵守本章程者,不再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研代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起草,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再经研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2年11月20日(研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湘农发〔2014〕1号)同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研代会。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1、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共设主席团成员5名。
2、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设定6名,差额人数为应选人数的20%。
3、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以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4、研代会实际到会代表人数应超过代表总人数的2/3,选举方为有效。
5、代表投票结束后,总计票人应在总监票人监督下清点票数。若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小于发放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数大于发放选票数,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选举结果当场向大会宣布,同时宣布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1.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9日-11月20日
2.召开地点:大礼堂、修业讲堂、各代表团分会场
3.代表数量:110名
4.主要议程:
会议代表团预备会议
时 间:20:40-21:10
地 点:修业讲堂
参会人员:全体正式代表
主 持 人:林贤雄
会议议程:
1.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2.通过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3.通过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4.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全体代表第一次会议
时 间:9:00-9:50
大礼堂
参会人员:全体正式代表、领导嘉宾、邀请人员
主 持 人:袁雅文
会议议程:
1.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2.宣读校党委批复;
3.宣读省学联批复;
4.校团委书记丁彦致开幕辞;
5.兄弟高校学生组织代表致贺词;
6.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吴波讲话。
7.林贤雄同学作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三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8.陈昱安同学作提案工作报告。
全体代表第二次会议
时 间:15:10-15:40
地 点:修业讲堂
参会人员:全体正式代表
主 持 人:林贤雄
会议议程:
1.选举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2.选举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时 间:14:30-15:00
地 点:创新创业大楼2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大会主席团
主 持 人:林贤雄
会议议程:
1.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汇报;
2.讨论关于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三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确定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4.确定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
全体代表第二次会议
时 间:15:10-15:40
地 点:修业讲堂
参会人员:全体正式代表
主 持 人:林贤雄
会议议程:
1.选举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2.选举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时 间:16:10-16:50
地 点:创新创业大楼2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大会主席团
主 持 人:林贤雄
会议议程:
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正式选举情况的汇报;
2.确定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当选人名单;
3.确定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当选人名单;
4.推选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集人。
全体代表第三次会议(闭幕式)
时 间:17:00-17:30
地 点:大礼堂
参会人员:全体正式代表
主 持 人:袁雅文
会议议程:
1.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宣读关于正式选举情况的报告;
2.宣读并通过关于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三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校团委书记丁彦致闭幕辞;
4.奏唱《团歌》,宣布大会闭幕。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mIfQGshfBRQbtpS3nwcmg
6.现场照片:
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场
谢方平宣读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同意大会召开的批复
周帆宣读省学联同意大会召开的批复
校团委书记丁彦致开幕辞
中南大学谭汉作为兄弟高校代表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
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林贤雄作
《湖南农业大学第三十三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合照
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10人,按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的1.5%产生代表。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校研究生会根据各选举单位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学院。根据我校学院设置情况,本次研代会共设置20个推选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湖南农业大学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生,且未受任何处分;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推选原则
(一)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各年级各学科、领域中的先进个人代表;
(二)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应各有一定比例,同时应注意兼顾性别比例、年级比例、党员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要覆盖各个年级、各个培养层次和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其中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高于40%。
四、代表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代表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研究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名额分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候选人应达到正式代表人数的120%,经各学院团组织审定,学院党委同意后,召开学院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本学院正式代表候选人,上报大会筹备工作组,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定为正式代表。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
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中青联发〔2020〕4号)文件要求,依据《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学组织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团委、研究生会及各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全体研究生干部。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作风态度、工作绩效四个方面。
第四条 述职评议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五条 实事求是原则。述职评议必须从述职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第六条 民主公开原则。述职评议必须认真、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述职评议过程透明,述职评议结果合理。
第三章 述职内容
第七条 “思想品德”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共20分)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及时向同学 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如若未及时完成相关理论教育和培训,如青年大学习等,一次减1分。(5分)
(二)顾全大局,权衡利弊,时刻以全校研究生的根本利益以及研究生会的整体形象为重,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如若损害学校或研究生形象,酌情扣分。(5分)
(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研究生会章程和制度,如若在研团委、研会各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受通报批评一次减3分,如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受到院级及以 上通报批评直接评为不合格。(5分)
(四)有高度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有较高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如若在同学中反映不好的,酌情扣分。(5分)
第八条 “业务能力”包括主动学习、积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的能力等。(共30分)
(一)主动增强工作能力,学习相应工作技能,对自身存在不足善于改进完善,对于部门存在不足善于优化创新,积极和上级交流工作方式方法,促进整体工作能力提升,如若对 待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参与组织活动,不接受工作安排,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拖的,酌情减分。(10分)
(二)负责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时都有完备的工作策划,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交予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研团委、研会会议及部门例会。会议通知下发一天内请假一次扣1分 (因课程冲突除外),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3分。(10分)
(三)工作失误少,勇于面对困难,善于解决困难,能冷静从容地面对和应付突发事件,工作思路清晰,处事周全,善于协作和有效地沟通,若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酌情减分。(5分)
(四)妥善协调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及本部门成员的关系,维护团结,和谐平等交流工作,如若破坏团队关系,影响整体研团委、研会凝聚力,酌情减分。(5分)
第九条 “作风态度”包括履职过程中的专业学习、工作态度、作风服务及奉献精神等方面。(共30分)
(一)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如若存在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的行为,酌情扣分。(10分)
(二)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基本制度,对本职工作认真勤勉,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参与并完成各项布置下来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的筹备,如若工作态度散漫,不负责任,酌情减分。(10分)
(三)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不得因学生工作而缺课旷课、荒废学业,如若考试不及格者本单项不计分。(5分)
(四)学生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装腔作势,如若向同学指派与学生工作无关的任务,未经批准开展其他业务等,酌情减分。(5分)
第十条 “工作绩效”包括履职过程中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以及履行工作职责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工作贡献等方面。(共20分)
(一)任职期间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任务,及时主动地进行总结与反思,如若未及时提交工作计划或总结,一次减3分。(10分)
(二)把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产生良好效果,如若收到投诉或者举报,经查实,一次减2分。(5分)
(三)积极参与并完成工作或活动筹备并取得实效。多次未参加工作或活动组织工作并对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减分。(5分)
第四章 述职步骤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团学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在研究生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校研究生团学组织以部门为单位,各学院研究生团学组织以学院为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相关文件内容。
2.自我总结。每位学生干部对照述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作风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团委、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登记表》。
3.述职评议。紧扣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这一宗旨,进行自我述职汇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依据《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学干部述职测评表》组织互评,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团学干部述职测评汇总明细表》。
第五章 评议结果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参评学校及以上荣誉;评议结果为良好的,可参评相关荣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应在各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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