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年下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此次引进对象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264个岗位,详见《永州市2017年下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2)。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的(含县区、管理区、经开区);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由组建的引才小组在相关高校直接接受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填写《永州市2017年下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签订《永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书》。现场报名的,由引才小组进行资格初审。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8329607.com/portal.php)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二)面试。面试采取试教、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16所重点高校毕业生,符合引进标准、条件的,可根据情况由引才小组现场面试确定,聘用名额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引才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调剂。其他高校毕业的考生和网络报名的考生,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试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印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通过引才小组现场面试确定的人才直接进入考察(可差额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试确定的人才,按成绩高低等额进行考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确定的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由用人单位在考察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确定的考察人选大于岗位计划数的,由用人单位在差额考察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察时,要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和其现实表现,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出具考察报告,并对考察结果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或从差额考察对象中相应递补一次。
(四)公示聘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汇总,再由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并颁发《永州市引进人才服务卡》。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好录用调动手续。
五、优惠政策
根据《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永委人才〔2017〕1号),永州市2017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永州经开区、农科园所属企业引进人才享受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购房、生活补贴。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其他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在永州购房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引进人才在永州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的人才,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46-8359069;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746-8327695。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